(一)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二)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三)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