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这里的“其他方式承包中”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中规定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所以老大和老二提出继承分割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