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证人证言;5.受害人的陈述;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7.鉴定、检测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多少与清楚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是形成这种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成立,一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直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成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