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佳体现。因此合同一旦签订,若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出现,那么法律会推定合同生效并予以保护。
在市场经济中,有交易就必然有风险。因此作为购房者在买购买房屋时,无论自用或转手给他人以赚取差价,都会尽可能的去了解或考察所购房屋的信息。
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并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而购房者也是本地人甚至其本身就在这一小区住,不可能不知道在所购房屋内所发生的事情。
并且,购房者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主动询问这方面信息,也没有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约定的。那么法律上可以推定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购房者自愿了接受“凶宅”这一事实,那么其就应当承担购买“凶宅”的交易风险。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法律允许购房者再以“凶宅”为理由请求撤销合同,否认合同效力或请求赔偿的,则对房主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