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具有人身权性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法律上允许由他人代持股。股东投资时是不能用其他账人代为转账,必须股东本人。《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