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⒋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