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