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隶属谁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商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限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退耕还林承包者从开始赔偿款可否不再归承包者所有
更新时间:2023-01-27 14:01:09
作者:非是知识
2、土地隶属谁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商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限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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