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