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公司的经营情况看,公司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4、从公司的设立上看,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