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的一种排他性权利;2、许可使用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