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四、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