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财产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