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