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