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 (一)生育津贴; (二)门诊产检费; (三)住院生产费;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