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3、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4、经审查后,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