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2、它由两个要素构成:(1)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2)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