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