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当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