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需要搬迁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四)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