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