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