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重婚的认定:1、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